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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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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1-29 11:53:44 打印 字号: | |

为严格执行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防范、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工作部署,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为使人民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更加安全和便利地诉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迪庆法院有关诉讼执行事宜提示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全州法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开庭、听证、调解、质证、执行等诉讼执行活动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如有纠纷寻求司法帮助,建议首选“云南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用在线申请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三、如因诉讼时效、申请执行期限即将届满等原因需及时立案、诉讼的,建议减少出行,优先通过云南移动微法院和云南司法信息网——电子诉讼平台进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网上缴费、网上案件查询和网上开庭等,尽量避免现场申请立案、提供材料。如确需到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窗口现场办理相关诉讼事务,建议采取防护措施,戴上口罩。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法院参加诉讼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审理。

五、在疫情防控期间,法院将优先通过网上视频的方式进行开庭、听证、询问、调解等诉讼活动,如法官安排网上庭审活动,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予以积极配合。如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要求到法院开庭审理的,原则上延期审理。

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认过电子送达地址的,法院将优先选择电子送达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七、在疫情防控期间,一般不组织开展现场执行行动。在执行案件办理中,财产查控措施应当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中进行,线下财产查控措施因涉及疾控企业和人员受到影响的,敬请谅解。

八、因情况紧急,必须申请财产保全的,请联系13988701095(李法官)法院工作人员将引导您办理相关手续。

九、有申诉信访事项,可以通过电话、网络、信件等方式表达诉求,法院将严格按照程序及时进行回复。

十、疫情防控期间,全州法院将全力以赴依法推进案件审理、执行工作,竭力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疫情防控期间部分案件审理执行可能会收到影响,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联系电话:0887-8222127

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


 

 

来源:新闻中心
责任编辑:马颢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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