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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迪庆中院敲响微信开庭“第一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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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金莲  发布时间:2020-02-12 09:20:07 打印 字号: | |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诉讼权益两不误,2月12日,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微信视频连线远程开庭审理了一起盗伐林木案。

基本案情:2019年3月9日至3月11日,拉某为修补家中老旧房屋,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香格里拉市格咱乡翁上村林区非法砍伐树木,并造材成76件原木。一审法院以被告人拉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00元。拉某认为村里长期以来已经形成先采伐后办证的惯例,且其户属于格咱乡翁上村中心社唯一重建户,一审判处三年八个月有期徒刑量刑太重,故不服提出上诉,请求二审人民法院综合全案考虑,对其改判缓刑。

疫情爆发后,考虑到原审被告人因取保候审在外,其辩护人又被隔离于外省,到庭参与诉讼会有交叉感染的风险,推迟开庭又不利于案件的及时审理,不能在法定审限内审结案件,主审法官决定调整案件开庭方式,改现场开庭为线上微信视频连线,让被告人足不出户便可行使诉讼权利。在征得原审被告人同意后,主审法官就该案专门建立了微信群,并清楚详细地告知其微信视频开庭需要注意的各种事项。

上午9时30分,消毒后的第五法庭内,法官、检察员、书记员佩戴口罩井然有序地准备着一场没有被告人到庭参与庭审的特殊案件。庭审中,控辩双方用微信视频连线的方式,有序顺利地完成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等庭审环节。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待合议庭评议后,该案将择期宣判。


面临严峻的防疫形势,为响应国家对群众少出行、少聚集的号召,同时切实满足部分当事人开庭、调解的需求,迪庆中院第一时间全面落实诉讼服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将立案、送达、开庭、调解等迅速纳入“线上”平台工作范畴,为群众提供足不出户的全流程诉讼服务。切实做到疫情防控、案件审理“两手抓、两不误”,让公平正义在战“疫”时期如期而至,不断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建议:
    森林或其他林木都属林业资源,纳入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管理范畴,凡采伐林木都必须申请采伐林木许可证,不准进行计划外采伐和无证采伐。未取得采伐林木许可证,对任何林木的擅自采伐,只要达到“数量较大”标准,都会触及《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而受到刑事处罚。老百姓要增强对林木的保护意识,对林木采伐的行政许可意识,对盗伐、滥伐林木的警示意识,对林业资源处置的守法意识。

 


 

 

 
来源:新闻中心
责任编辑:马颢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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