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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中院召开关于使用人民法院“三个规定”记录平台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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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达伟  发布时间:2021-01-07 11:57:45 打印 字号: | |

12月31日,迪庆中院召开关于使用人民法院“三个规定”记录平台培训会,会议由中院监察处处长杨华主持,技术处拉茸批初进行平台操作培训,全院干警参加会议。

首先,会议重申了“三个规定”。一是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二是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三是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其次,会议对“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涉及的相关报表,作了说明。法院干警在遇到干预、请托、不当接触等情况时要求随时填报《“三个规定”报告表》。《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报告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案件报告表》两个表单在,有此类情况时需及时填报,无此类情况人员无需填报。

最后,会议强调。“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运行,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内部及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司法独立公正的因素。最高院和省高院已将“三个规定”记录报告,作为明年工作重点,适时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大家要提高认识,认真学习,如实记录,务求报告事项,应报尽报。对瞒报、漏报的将按规定移送州纪委州监委处理。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杨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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