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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的力量】暖心!省高院领导到迪庆法院开展新春慰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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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颢庭  发布时间:2021-02-07 14:57:29 打印 字号: | |

2月4日,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吉军代表省高院党组来到迪庆法院,对“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荣誉获得者刘建芳同志和“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张晓燕法官进行走访慰问。

吉军副院长首先对“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获得者刘建芳同志致以新春的问候,表达了亲切的问候和诚挚的祝福,对刘建芳同志勤学善思、爱岗敬业、默默奉献的精神表示肯定,希望她能够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继续发扬“缺氧不缺精神,艰苦不怕吃苦,海拔高境界更高”的老西藏精神,不忘初心,再创佳绩。

个人简介

刘建芳,女,藏族,1985年6月3日生,中共党员,2008年1月参加工作,现任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干部教育培训科副科长。该同志参加工作十余年来,工作信念始终如一,在平凡的岗位上自觉承担了一位政工干部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赢得了全体干警的肯定和信任。2015年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为全省法院“优秀干警”;2017年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2016年度全省法院法官培训调训招生工作中“成绩突出个人”,先后被州级机关评为千促活动“先进个人”、优秀通讯员、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2020年1月,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先进事迹

勤学善思,当好党性原则“先行者”。她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时刻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对党忠诚,思想政治素质过硬,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可靠,头脑清醒,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态度坚决,具有较强的政治辨别能力和坚强的政治定力。她时刻以政工干部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注重学习党的政策理论,认真学习党员发展、基层党建、组织工作等各项业务知识。在拓宽知识面的同时,注重理论结合实际,推动工作开展。工作思路清晰、谋划创新意识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分析研判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沟通能力。

爱岗敬业,甘做平凡岗位 “孺子牛”。作为一名年轻同志,在职尽责、在岗敬业,不管是份内还是份外事,都从不推脱,坚持“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加班加点对她来说是常事,一段时间她身体不好,坚持带病工作,家里孩子小,父亲偏瘫需要人照顾,爱人工作也很忙,但她从不向组织多说一句话,一心扑倒工作上。近年来,撰写新闻宣传报道稿件150余份,组织开展“作风改进年”、“司法作风教育”、“四群教育”、“创先争优”、“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政法干警加强自我教育管理”、“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各项教育活动,撰写材料500余份;在司法体制改革、干部选拔任用、干部日常管理、公务员招录、干警绩效考核等工作中完成2000余份表格材料填报;完成120次500人次的各类会议、培训的通知协调工作,撰写的《高原藏区执行显真情》一文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三等奖,《高院奏响人民法官为人民之歌》一文被省高院评为优秀奖,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严格自律,当好组织纪律“守护者”。她公道正派、严以律己、廉洁奉公,时时、事事、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坚守廉洁自律底线,不论是在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公务员招录还是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中,她都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坚决按政策规矩办事,从不接受吃请、不借机敛财。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在工作和生活中,她保持本色,艰苦朴素。多年来,始终以一颗平常心对待名利得失,安心自己的本职岗位。面对身边的同事以及考察的干部,有的走上了领导岗位,甘当绿叶、默默奉献,淡泊名利、甘为人梯,树立了一名政工干部的良好形象。

统筹兼顾,争做政工工作“多面手”。她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强,能够紧紧围绕审判执行中心工作,牵头抓总,把握重点,抓好工作落实。刚调整到政治部时,她对政工工作知之甚少,但勤于学习,虚心求教,知难而进,在干中学、学中干,先后从事新闻宣传、教育培训、组织人事、机关党建等工作,并经历了司法体制改革、入额法官遴选、法官职务套改、领导班子届中考核及近10次处级干部和科级干部年度考核等工作,通过多年的学习和实践,如今已成为政工工作的“行家里手”,熟悉相关政策业务,了解法院队伍具体情况。2011年10至2012年7月,她有孕在身且后期被医生告知需要卧床休息保胎,但因当时政治部只有她1名工作人员,坚持上班并统筹兼顾,将各项工作逐一落实到位,确保了政治部工作的有序运转。

当日下午,吉军副院长来到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对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的张晓燕法官表示诚挚的慰问和新春的祝福,对她扎根基层、公正司法的为民情怀表示高度赞扬,希望张晓燕法官能够牢记初心使命,坚守法治信仰,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努力,用行动扛起一名人民法官的担当,不负组织与人民的期望。

个人简介

张晓燕,女, 1983年4月14日出生,藏族,中共党员,现任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审判员(二级法官)。2007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A证,2007年12月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进入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工作。先至金江法庭从事书记员工作,2009年12月调至刑事审判庭担任助理审判员,2010年12月至今担任民事审判一庭审判员。参加工作十年间,分别于2012年、2014年、2015年被评为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优秀公务员;2013年、2015年、2016年被评为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优秀党员;2009年、2011年、2012年被评为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先进工作者;2018年3月被评为云南省全省法院办案标兵。自参加工作以来,始终以兢兢业业的态度,以恪尽职守、勇于奉献的工作作风,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忘我的工作态度,为法院审判工作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先进事迹

扎根基层、勇挑重担、尽职尽责主动放弃了大城市中优厚的就业条件,毅然的选择了回到家乡做基层司法工作。认真审理好承办的案件,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做好调解工作,化解各类纠纷,尽量做到案结事了,独自承担和参加合议庭承办的各类民事案件,能够妥善审结、既注重法律效果,又注重社会效果,化解矛盾,定纷止争。在案件多、审判力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在高寒缺氧的环境中,敢于迎难而上,缺氧不缺精神,放弃休假机会,努力按质按量按时办好每一个案件。2015年受理案件63件、结案60件,2016年办理案件94件、结案89件,2017年受理案件158件、结案142件,近年来年度结案数在本州市法院同业务类审判人员中名列前茅,无超审限案件。

李某与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涉及财产上千万,并有多个公司和股权问题,加之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较深,案件在财产分割,公司及股权分配方面遇到诸多问题,作为承办人的张晓燕同志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认真梳理案件事实,做出多套调解方案,历时三个月前后多次组织当事人调解,一方当事人因感情受到伤害抵触情绪较大,对方则对调解方案反复不定,很多次调解工作都无果而归,但就算如此,承办人也并未放弃,对双方当事人耐心劝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成了双方当事人调解,该案承办人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杨某系一起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因事故造成了八级伤残,主要伤情为眼底黄斑损伤,目前的医疗条件无法治愈,年纪轻轻就因为一场交通事故造成了左眼几乎无法看清,加之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拒不积极赔偿,庭审过程中情绪极为激动,双方对赔偿项目争议较大,作为承办法官张晓燕同志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及时作出判决,双方对判决结果均未上诉,原告也已及时拿到了赔偿款。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张晓燕同志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一直坚守能调则调,当判则判。

 “民事案件无小事,群众利益无小事。该名同志八年来在审判一线踏踏实实、认认真真办理好每一个案件,从一名书记员逐步成长为审判一线的骨干法官。她一直奋战在基层第一线,不论在哪个工作岗位,也不管任何时候,任劳任怨、恪尽职守,为基层民事审判工作尽自己的一份力。

崇尚法官荣誉,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崇尚和信仰法律,模范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热爱司法事业,珍惜法官荣誉、坚持职业操守,恪守法官良知,牢固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认真履行法官职责。作为光荣的法官,时刻注意自身形象。在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不参加任何违法或者不符合法官职业身份的组织和活动。坚持公正廉洁司法,谨言慎行,努力让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严格遵守五个严禁等廉政纪律,参加工作以来无违纪违法现象。

张晓燕同志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踏踏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抱着对工作高度负责和对自己职业无比热爱的敬业精神,从点点滴滴做起,取得了不平凡的成绩,赢得了院领导和全院干警的一致赞誉。她用自己的行为诠释着司法是怎样为民的。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杨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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