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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2021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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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3-01 09:21:55 打印 字号: | |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据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由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再审案件和其他各类申诉案件;

   3)对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领导派出法庭的工作;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5)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管理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

   6)完成由市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内设8个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综合审判庭、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0年,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聚焦常态化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打好三大攻坚战,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加快推进法院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全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236件,同比增长39.53%;审执结2915件,审执结率90.10%。

重拳惩治刑事犯罪,有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22件,审结219件,结案率为98.65%。审结交通肇事、非法持有枪支、危险驾驶、放火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69件;审结故意伤害、强奸等侵犯人身权利犯罪案件16件;审结诈骗、敲诈勒索、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侵犯财产性犯罪案件7件;审结贩卖毒品、赌博、寻衅滋事、盗伐林木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19件;审结串通投标、非法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5件;审结受贿、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3件。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战,审理“6.11”、“6.23”两起涉恶案件,坚持除恶务尽原则,保持对黑恶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依法审理了在全州范围内影响较大的“7.05”案件。依法判处刑罚273人,有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维护地方社会稳定发展。

妥善化解民事纠纷,依法维护群众权益。全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756件,审结1603件,结案率为91.29%,其中调解、撤诉1054件,调撤率为65.75%。妥善审理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类案件148件,引导树立良好家风,确保社会和谐稳定;高效、稳妥地审理侵权类案件64件,注重辨法析理,化解矛盾纠纷;认真审理合同纠纷及劳动争议类案1372件,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积极推动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全年共受理行政案件42件,审结38件,结案率90.48%。在聚焦执法办案主责主业的同时,不断延伸审判职能,积极采取司法建议形式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坚持多措并举,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全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216件,其中新收执行案件1123件,同比上升65.68%,结案1055件,执结率为86.76%;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97.04%,终本案件合格率100%;紧盯执行款及时发放和财产及时上拍等办案关键节点,执行到位标的4398.97万元,已全部发放;冻结金额1020余万元,查封房产50余套,查封车辆60余辆,纳入失信名单56人次,限制高消费741人次;开展司法网络拍卖44次,成交金额860.69万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9人,其中:行政编制55人,机关工勤编制4人。在职实有5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1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704.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04.01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对比总收入增加69.10万元,增长4.2%,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数额增加,2021预算批复结算数额比上年增加120.12万元,导致总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704.0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82.5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21.5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82.51万元(本级财力1521.33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47.59万元,收费成本补偿13.59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减少112.2万元,下降6.9%,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要求,按比例压缩部门公用经费;2021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列入预算批复,导致总收入下降。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04.0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582.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9.1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4.66万元,增长8.1%,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4人,导致工资和福利支出增加86.31万元,人员增加后公用经费、工会经费等商品和服务经费随之增加,从而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183.3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5.68万元,下降45.92%,主要原因分析:去年政法转支付资金166万元包含在项目资金内,2021年政法转移支付经费未包含在项目经费中,因此项目支出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089.83万元,主要用于全州两级法院在职在编干警的工资和保障法院机关日常运转的公用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183.3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办理刑事、民事、执行、行政、环资和审判监督等案件的各种办案经费;用于办理各类案件所需业务装备的购置经费;聘用制书记员人员工资;法院干警更换服装费用和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0.9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在职干警的养老保险金;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52.01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在职干警的基本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40.51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在职干警的基本医疗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的医疗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03.8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的住房公积金。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采购预算总额40.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3.00万元,较上年增加12.66万元,增长25.1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减少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

(二)公务接待费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万元,较上年减少6.44万元,下降39.1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1次,共计接待1929人次。

减少的原因是切实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继续严控公务接待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3万元,较上年增加19.1万元,增长56.3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较上年增加25.00万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较上年减少5.9万元,下降17.4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原因是迪庆两级法院继续贯彻落实厉行节约机制,严格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在上年度预算基础上减少5.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的原因是较去年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增加25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共申报了项目7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 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7个,财政预算安排183.33万元,编制绩效目标7个。按照案件结收比率、收结案率、裁判文书正确率、超审限案件数、调解率、执结率、人民满意度等绩效指标的考评来确保案件审判和执行质量,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维定。

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的通知(云财政法[2018]34号)的文件精神规范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并确保全面、足额、按时保障聘用制书记员权益。  

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提高司法警察职业荣誉感、归属感,激发司法警察敬业爱岗积极性和奉献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多劳多得原则,充分调动司法警察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司法警察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提升法警队伍履职能力,切实担负起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的艰巨使命。

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关于做好2000式审判服、检察服换装工作的通知》及最高法院、财政部《关于调整人民法院审判服采购指导价格的通知》调整的审判服、法警服采购指导价格的标准以及换装年限,全州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服装政府采购手续,配备审判、法警制服,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服装配备率、发放率达100%。严格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的着装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服装及标志的生产、供应,保证服装及标志质量,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担负起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艰巨使命,努力提升政法队伍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服装质量达标率达100%。按照全国统一颜色、统一款式、统一标志的要求,严格着装考勤,着装率达到99%,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保证人民法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

人民陪审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人民陪审员经费管理相关要求,为了保证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规定所必需的、直接用于人民陪审员的各项开支,包括人民陪审员工作补贴、差旅费、培训费等费用。加强对人民陪审员费用的管理,保证人民陪审员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努力降低司法成本。通过项目绩效指标人民陪审员覆盖率、人民陪审员参与率、案件满意度等各方面反映人民陪审员的参与审判情况及效果,实现引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和执行工作中,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和执行案件率不低于70%。对人民陪审员的各项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以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绩效 

司法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1、抓好主业,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以打造“五个司法”为牵引,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工作发展不平衡不适应、保障群众权益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强化审判质效意识,健全确保公正司法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司法能力水平,公正办理和裁判好每一起案件,在确保司法公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上狠下功夫。以规范的执行行为提升执行质效、创新执行方法,努力实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和社会认可度有实质性、根本性的跃升。2、抓实举措,推进司法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从司法职权配置、内设机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司法绩效评估和员额法官退出机制改革等方面完善和细化改革措施。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落到实处。将信息化与司法体制改革深度融合,不断完善信息化动态监控系统,防控廉洁风险、错案风险。建立健全绩效评估考核体系,客观评估干警工作绩效。3、抓强本领,建设高素质法院队伍。不断强化过硬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综合素能。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使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坚持以文化人、以文塑形、以文兴业。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要求,继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法官清廉、法院清正、司法清明。

诉讼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为切实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实现公正司法、为民司法、严格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资金预算: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诉讼费、罚没收入2021年预算收入支出填报控制数,我院2021年预计诉讼费收费为100万元。2021年预算诉讼业务经费的委托业务费16万元,办公费用10万元、办案差旅费10万元,取暖费用14万元,申请使用范围:委托业务费,办公费用、办案差旅费,取暖费用。

 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1.依法审理刑事案件,注重抓好社会关注的案件的审理工作。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证据裁判原则。规范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工作,充分发挥庭审的举证、质证功能,进一步提高庭审质量。实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2.依法审理涉民生案件,审结婚姻家庭、抚养继承等案件,为老人、妇女、儿童等群体追索赡养、抚养、扶养费,审结人身损害、劳动争议、物业服务、医患纠纷、土地承包、征地补偿等案件,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审结企业破产、股权转让、票据纠纷等案件、审结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等案件。3.妥善审理行政争议案件,审结关系公民基本权益,涉及住建、工商、税务、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案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继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发挥依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现场教学基地的作用,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提升。4.着力破解“执行难”,努力维护司法权威。严厉打击拒执行为,依法判处拒执犯罪案件,实施司法拘留。认真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进一步明确执行工作中的执行事项和裁判事项,推进分阶段执行工作模式,加强流程管理、节点控制和相互监督,实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完善评估、鉴定、拍卖工作,规范拍卖涉诉资产的降价幅度,实现涉诉资产利益最大化。

信息化建设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坚持以服务办案、方便群众为导向,以实用、管用、好用为标准,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建设智慧法院,构建网络化、自动化、智能化和阳光化的人民法院信息化系统,支持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审判执行要素依法公开,面向法官、诉讼参与人、社会公众和政务部门提供全方位智能服务,使信息化切实服务审判执行,让司法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用先进技术不段提高各级人民法院的科学管理水平。依据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制定的《智慧法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项目整体支出目标计划于2021年11月底前完成。我院根据业务办案需求,细致研究,认真制定2021年信息化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严格资产管理,对于固定资产,做到及时登记入账,台账记录详实准确,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固定资产采购程序,做到管理固定资产,用好固定资产,有计划增添固定资产,充分信息化建设项目,为人民法院各项业务开展提供坚强科技保障。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以下信息化建设项目:历史档案数字化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机

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

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5.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6.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7.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8.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58.6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35万元,增长13.0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及交通补贴随之增加所致。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法院公用经费支出,保障机关日常运转,其中:30201办公费38.85万元,30202印刷费5万元,30211差旅费10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7万元, 30228工会经费13.54万元,30229福利费13.54万元,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65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53.0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的预算批复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2021预算批复表

 

 

 
来源: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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