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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迪庆中院为困难群众指定辩护人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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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静 朱先田  发布时间:2021-04-12 15:58:23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迪庆刑事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案件复杂交错,审理难度大。迪庆中院刑事审判法官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切实实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急、所盼,工作开展过程中秉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念,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为迪庆社会和谐稳定保驾护航。

近日,审理的一起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故意杀人案件案件承办人员了解到被告人未聘请律师,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因家庭经济条件困难无力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情况。在这一情形下开庭,很可能因为双方当事人无法准确表达自身意愿影响庭审结果,降低群众满意度。为充分保证双方当事人行使权力,迪庆中院刑事审判庭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积极与司法局取得联系,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寻求案件最优结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力

在迪庆,因刑事案件被告人因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律师费用而不聘请律师进行辩护,被告人自身又因为不懂法,在法庭上难以充分表达自身意愿,实现有效辩护的现象十分普遍。为充分保障被告人权利,在审理相关案件时,迪庆中院刑事审判法官在做好阅卷、了解相关案情的同时,常常还要为家庭困难的当事人指定辩护人,通过指定辩护与委托辩护相结合,切实实现刑事案件辩护人全覆盖,坚决杜绝庭审无人辩护现象发生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迪庆中院采取以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鉴定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作证等方式推动工作。立足迪庆民族众多,部分少数民族群众不懂汉语的实际,法官常常为不懂汉语的当事人聘请翻译,常态化“双语”开庭,并逐条逐句向当事人对裁判文书进行翻译、解释,充分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实现庭审司法证明实质化、控辩平等对抗实质化、依法裁判实质化,在彰显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更实际保障了被告人的权利,加强了人权司法保障,用行动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

 


 
来源:政治部 刑庭
责任编辑:杨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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