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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中院依法推进破产案件审理,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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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民事审判庭 申健  发布时间:2022-04-08 14:45:49 打印 字号: | |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强化服务意识,推进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是人民法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迪庆中院主动作为,聚焦关键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司法作风整治的工作重点扎实推进,以“一线工作法”精准对接融入、体现司法特色以司法手段为市场经济健康、规范、有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五举措”推进企业破产重整,为法治营商环境注入司法新动能

一是调优配强破产审判力量。由院领导担任破产案件审判长,统筹协调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协调及时解决。

二是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队伍建设。向资深破产审判专家学习破产案件办理经验,向省高院汇报破产案件办理情况,难点问题,实现省高院对我院破产案件承办人的一对一指导,一问一解答。

三是深入对破产重整机制的学习、实践、推广。积极推动破产重整程序的运用,大力支持、协调破产企业进入重整程序,细致甄别有挽救价值的企业,将进入破产清算的企业转入破产重整程序。通过引入投资人携资进入,让企重生。 

四是严格贯彻落实执行转破产案件的选取和移送工作。加大对执行不能案件转入破产程序机制的推广,依法将无申请人申请破产的企业转入破产程序,以司法手段促进市场资源配置的优化。

五是采取多方式、多途径处置破产财产。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不良资产处置平台、淘宝、登报宣传等方式挂拍破产财产,借助管理人信息优势向其顾问单位、同类型企业宣传等线下方式引进购买人。

二、破产审判“四成效”,助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破产重整机制有效推广。审理的洪鑫矿业破产清算案转入破产重整,并引进投资人,实现了该企业的重生,在挽救破产企业的同时,还引进来外来投资者继续对迪庆州经济发展做贡献。

二是破产审判专业化队伍水平显著提升。通过向上级法院和先进法院取经学习,破产审判队伍从开始的不会办、不能办,过渡到会办,能办的破产专业审判队伍。

三是妥善化解积累多年纠纷,助力解决“执行难”。迪庆州首例执转破案件顺利审理终结,实现了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效衔接,有效解决了执行多年未果的积案,推动了“僵尸企业”的清出。

四是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有序推动。通过院领导担任审判长加强与各个部门协调对接,实现了破产案件的各项疑难问题得以解决,极大加快了破产案件各项程序的办理进度。下一步,迪庆中院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继续聚焦企业高质量发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持典型引路,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打造“迪庆效率、迪庆服务、迪庆诚信”营商环境新品牌行动计划,依法维护企业利益服务经济实体,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以司法审判助力企业发展,为持续优化迪庆州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来源:迪庆中院
责任编辑:边玛次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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