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强化服务意识,推进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是人民法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迪庆中院主动作为,聚焦关键,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司法作风整治的工作重点扎实推进,以“一线工作法”精准对接融入、体现司法特色。以司法手段为市场经济健康、规范、有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五举措”推进企业破产重整,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司法新动能
一是调优配强破产审判力量。由院领导担任破产案件审判长,统筹协调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协调及时解决。
二是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队伍建设。向资深破产审判专家学习破产案件办理经验,向省高院汇报破产案件办理情况,难点问题,实现省高院对我院破产案件承办人的一对一指导,一问一解答。
三是深入对破产重整机制的学习、实践、推广。积极推动破产重整程序的运用,大力支持、协调破产企业进入重整程序,细致甄别有挽救价值的企业,将进入破产清算的企业转入破产重整程序。通过引入投资人携资进入,让企重生。
四是严格贯彻落实执行转破产案件的选取和移送工作。加大对执行不能案件转入破产程序机制的推广,依法将无申请人申请破产的企业转入破产程序,以司法手段促进市场资源配置的优化。
五是采取多方式、多途径处置破产财产。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不良资产处置平台、淘宝、登报宣传等方式挂拍破产财产,并借助管理人信息优势向其顾问单位、同类型企业宣传等线下方式引进购买人。
二、破产审判“四成效”,助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破产重整机制有效推广。审理的洪鑫矿业破产清算案转入破产重整,并引进投资人,实现了该企业的重生,在挽救破产企业的同时,还引进来外来投资者继续对迪庆州经济发展做贡献。
二是破产审判专业化队伍水平显著提升。通过向上级法院和先进法院取经学习,破产审判队伍从开始的不会办、不能办,过渡到会办,能办的破产专业审判队伍。
三是妥善化解积累多年纠纷,助力解决“执行难”。迪庆州首例执转破案件顺利审理终结,实现了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效衔接,有效解决了执行多年未果的积案,推动了“僵尸企业”的清出。
四是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有序推动。通过院领导担任审判长加强与各个部门协调对接,实现了破产案件的各项疑难问题得以解决,极大加快了破产案件各项程序的办理进度。下一步,迪庆中院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继续聚焦企业高质量发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持典型引路,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打造“迪庆效率、迪庆服务、迪庆诚信”营商环境新品牌行动计划,依法维护企业利益服务经济实体,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以司法审判助力企业发展,为持续优化迪庆州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