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3年1月5日在迪庆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全州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和省委第三次涉藏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抓好稳定、发展、生态、边疆稳固“四件大事”,认真落实州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紧扣努力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标杆和世界的“香格里拉”两个定位履职尽责,按照“全省不落后、全国涉藏地区当先进”及“讲政治、抓规范、促廉洁、谋发展、争一流”工作思路服务大局、公正司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步。全州法院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7929件,审执结7247件,同比分别上升3.47%和1.44%,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61%,法官人均办案124件。迪庆中院受理各类案件703件,审执结657件,同比分别下降13.53%和10.85%,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8.97%。
一、忠诚履行审执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严惩刑事犯罪。充分履行刑事审判职能,依法维护社会稳定,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604件,审结584件,同比下降9.72% 和10.29%,结案率96.69%,判处罪犯616人,判处罚金 357.1万元。审结“两抢一盗”多发性侵财类案件91件147人,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14件16人,危险驾驶罪案件260件264人,“门徒会”邪教组织案件2件3人,电信网络新型违法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案件29件35人。重拳打击毒品犯罪,一审审结毒品犯罪案件3件5人,涉案毒品17.62千克,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缓不等的刑罚。切实落实人权司法保障,为66名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446件531人,促进社会和谐善治。审结未成年人案件13件13人,开展法庭教育、司法救助、回访帮教等延伸工作,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一年来,通过持续打击惩处,全州重大刑事案件呈下降趋势,受理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数同比下降58.54%,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不断得到巩固提升。
巩固执行攻坚成果。以保障胜诉权益实现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向“切实解决执行难”奋力迈进。共受理执行案件3285件,执结2946件,同比上升22.76%和19.61%,执行到位金额2.58亿元。切实推进“执源治理”,迪庆中院受理执行案件258件,执结244件,同比下降28.53%和24.92%,执行“3+1”核心指标保持高位运行。加强执行联动,网络执行查控、司法评估拍卖、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等机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48人次,限制高消费1791人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机制,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及时为673人次和129家企业法人修复信用。发起网络拍卖299件,成交101件,成交金额3.34亿元,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完善执行权制约监督机制,推进“一案一账号”建设,对执行领域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及时发放案款1.62亿元。落实执行“三统一”调配资源“一盘棋”,常态化抽调全州法院业务骨干5人到办案压力大的香格里拉市法院协助办案,并提级执行115件。
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监督职能,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65件,审结58件,同比下降19.75%和23.68%,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4件。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充分发挥多元解纷机制加强府院联动,联合相关政府部门进行诉外和解实质化解工伤赔偿案件2件,涉及金额23万元全部执行到位。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00%。
二、聚焦中心工作,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出台《迪庆中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制定司法为民、维护稳定11条举措。审结买卖、运输、租赁、劳动争议等合同纠纷案件2483件。审结涉及劳动合同、追索劳动报酬、劳动人事争议等拖欠工资案件125件。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业”“企业合规培训”,促进企业稳步健康发展,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到每一起审判执行案件中。准确把握“放管服”改革要求,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功能,迪庆州首例破产清算转为破产重整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首例执行不能转破产案件的审结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将“抓好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延伸到以审执为中心的各个工作环节。聚焦州委“一学四抓三促进”专项活动,院领导先后7次前往挂包乡镇开展反分裂反渗透专项斗争宣讲工作,全州303名干警全覆盖开展三轮 “双反”学习宣讲活动,有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切实抓好诉源、访源、执源“三源治理”工作,诉讼服务中心设信访接待窗口,坚持落实常态化“院领导接访”工作,因案施策,办结涉法涉诉重点信访案件19件。扎实开展“4+2”专项行动,加强各类案件风险隐患排查常态化,建立婚姻家庭案件风险排查评估机制,将婚姻家庭案件纳入“四类案件”监管。全年案件审理平稳有序,无警务安全事故和重大负面舆情发生。
司法护航生态文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环境资源类案件统一到香格里拉市法院集中管辖。共审结环境侵权、涉山水林田湖等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以及盗伐林木、非法捕猎、污染环境等刑事案件23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充分发挥普达措国家公园法庭和补植复绿示范基地作用,推广预防性司法保护和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第三方修复及评估制度,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设立旅游巡回法庭和巡回审判点,加强旅游和生态保护领域诉源治理,为建设“绿美香格里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环保微视频《守护》荣获“第九届亚洲微电影节金海棠奖之平安中国单元优秀作品奖”。
三、坚守初心使命,全心全意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力促纠纷化解护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妥善化解各类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共受理民事案件3975件,审结3659件,同比下降6.18%和7.46%。调解2874件,调撤率为78.55%。迪庆中院受理民事案件370件,审结344件,同比上升4.52%和6.5%。服务保障民生改善,审结教育、就业、医疗等民生案件15件。严格落实命案防控工作机制,防范和制止家庭暴力,妥善审理继承、婚姻家庭等案件455件,充分保障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4份。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扬正气、树新风。弘扬中华民族“老有所养、幼有所育”传统美德,依法维护老年人、儿童合法权益,审结赡养、抚养案件37件。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14.38万元,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3件30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5.3万元,传递司法温情。
“一站式”诉讼服务再升级。全面运用人民法院服务在线、诉讼服务网、在线调解和诉讼平台为诉讼参与人提供“一站式”在线诉讼服务,规范疫情防控形势下的诉讼秩序。网上立案1974件,网上调解1729件,网上开庭870件,电子文书送达14.12万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运用移动数字法庭开展巡回办案2744件,为交通不便、路途遥远的群众提供便捷的司法服务。作为全省“无纸化办案”试点法院,全方位推进全流程无纸化办案模式和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电子送达率为72.5%,送达成功率为93%,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率100%。迪庆中院和维西法院审判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已列入“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
多渠道诉源治理显成效。针对全州法院受理案件持续上升的趋势,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创新“绝对无讼”和“相对无讼”理念及激励机制,着力推动把“万人成讼率”的下降作为“无讼乡村(社区)”创建的主要指标,实现全州全覆盖。推进“一窗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诉讼服务模式,当场立案率98%以上。构建“法院+”纠纷化解体系,与工会、工商联等8家机构实现“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在全州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设立代表委员、特邀监督员联络室等调解组织23个,入驻专业特邀调解员70名,诉前委派调解案件1903件,推动更多力量共同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充分发挥“格桑梅朵”等双语调解工作室以及快审团队诉前调解、委派调解及远程调解功能,推进案件速裁快审。今年以来全州法院诉前调解案件占民事结案数的57.1%,诉前调解案件成功率达77.13%,速裁快审团队审理案件占民事收案总数的68.42%。案件增幅从前两年的30%左右放缓到今年的3.47%,诉源治理成效初显。
枫桥式人民法庭打造有序。按照“三个有利于”“三个便于”的原则加强法庭建设,构建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成立假日法庭、午间法庭、“和谐梅里·双语三心法庭”以及“生态+文化”等民族特色法庭,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全面服务乡村振兴。依托巡回法庭和巡回审判点采用法律咨询、流动受案、就地开庭、现场调解的方式,形成“横向到边覆盖辖区村组,纵向到底直到群众家门”的司法服务格局。邀请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网格员共同开展文书送达、家事纠纷调解等工作,全州6个派出法庭全部实现立审执一体化,跨域立案全覆盖,共受理案件888件,审结871件,巡回审判率达85%以上。
大力度阳光司法公开透明。加强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庭审直播四大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庭审直播案件1395件,累计观看量为38.8万人次,公开裁判文书1356份,公开司法信息7929条,切实提升司法透明度。以“千场普法、百场培训”活动为载体加强以案释法、精准普法,开展“法律七进”巡回普法活动40余场次,选派31名法官担任32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推进“互联网+法院”新媒体建设,在省州县融媒体上线《金色热线·追踪》、法官“一日一说法”普法栏目16期,全州法院自媒体发布新闻稿件4296篇,浏览人数达57.5万人次,其中国家级、省州媒体报道转载100余篇,司法公开和普法效果进一步显现。
四、全面深化改革,审判能力实现新跨越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动摇。如期完成法官员额制、法官单独职务序列、人员分类管理等改革任务,进一步落实法官办案终身负责、法官惩戒制度,“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改革有序推进。坚持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相结合,制定审判权力责任清单,强化院庭长对“四类案件”有效监管。强化案件质量评查、错案责任倒查等机制的监督制约作用,确保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强化审判委员会宏观指导职能,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明确类案检索制度,确保“类案同判”。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全州法院院庭长办案占比为70.9%,迪庆中院院庭长办案占比达76.63%。立案登记制、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和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顺利推进,以改革为动力助推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持续提升。
狠抓审判监督管理不放松。严格对照省高院“落实巩固年”任务指标开展各项工作,实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制度,落实“周提醒、月通报、季研判”督促机制,强化长期未结案件跟踪督办,确保审判态势良性运行。将被发改案件、指令再审案件纳入法官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倒逼案件质量提升。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共登记过问案件63件。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8160份、“三个规定”告知书8077份,主动接受监督。严格审限管理,明确审限变更节点,规范审限审批流程,审限变更案件均报院长审批,最大限度减少延长审限案件、缩短案件审理周期。今年以来,全州法院延长审限案件同比下降42.61%,迪庆中院下降57.14%。
五、铸魂强基固本,从严从实锻造过硬法院铁军
旗帜鲜明加强政治建设。以州委“五个第一”机制为保障,深入开展法院系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主题教育。第一时间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员轮训,坚持中心组领学、研讨促学、实地践学,全年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1次,党组(扩大)会议学习19次,党支部集中学习36次,86名干警作交流发言。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省高院党组、州委、州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50余件次,向州委政法委报送重大敏感案件“三同步”方案21件次。始终坚持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加强法院自办刊物《迪庆法苑》、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
党建业务实现深度融合。深化“三抓三强三行动一守护”党建工作措施,制定《关于加强全州法院党的政治建设的实施细则》,抓实“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作为“全州机关推动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暨治藏方略模范机关创建现场推进会”观摩点,做实、擦亮“红色法魂、雪域天平”党建品牌。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党员先锋模范和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全州法院先后抽调84批次253名党员干警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着力推动每月一学习、一研讨、一献策,打造“一支一品”,推动党建与审判执行深度融合,实现党建和业务双提升。迪庆中院连续两届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全州法院获国家级表彰1人,省级表彰1个集体、4名个人,州级表彰5人。
转作风促效能提质增效。将效率意识贯穿于审判执行各环节,贯彻作风革命和效能革命的马上就“立、移、审、执、送”的“五个马上”做法被省高院以专刊信息形式予以肯定并下发全省法院。全年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2662件,简易程序使用率达56.6%,当庭宣判率为7.9%,当庭履行金额167.75万元 , 平均办案天数从去年的55天缩短到47天,提速14.5%。在全省法院“落实巩固年”审判质效综合排名中,迪庆法院位列全省中上水平。其中,“一审服判息诉率”长期排名全省第一,“一审判决案件改判率”“二审改判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院庭长办案率”等多项指标排名全省前列。
多措并举提升司法能力。坚决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支持迪庆州两级法院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坚持“输血”与“造血”并重,以需求为导向加强教育培训,线上线下组织各类培训26期329人次,常态化开展岗位练兵、书记员技能竞赛,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庭审直播评选等活动,全面提高干警业务素质。牢固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用人导向,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和培养,全州法院提拔任用、交流使用及职级晋升43人次。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常态化开展读书分享会、法官论坛等,以文化人、以文育人。
持之以恒抓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构建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严控“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和发文数量逐年下降。制定《迪庆中院关于岗位风险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迪庆中院内控制度》《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等39项制度机制,深入开展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常态化开展审务督察工作,切实筑牢迪庆法院廉政堤坝。
六、自觉接受监督,全面推进法院工作
不断增强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两代表一委员”联络工作,圆满完成全国全省6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迪庆两级法院活动。邀请代表、委员、群众及学生代表观摩庭审、见证执行、参加公众开放日活动等200余人次。办结代表建议26条,切实做到代表提案建议“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监督,邀请派驻纪检组列席会议、活动21次。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重大案件讨论19次。广泛接受监督,召开新闻发布会3场次,发布优化营商环境、醉驾、毒品犯罪典型案例15件,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259件,人民群众了解、支持、监督法院工作的渠道进一步畅通。
各位代表,迪庆两级法院所取得的成绩与进步,是州委正确领导,省高院悉心指导,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州政府、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州各级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关心的结果,也是全州法院广大干警共同努力奋斗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全州法院,向大家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并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案件数仍逐年上升,“案多人少”的压力持续增加。二是司法能力与新时代新要求还有差距。三是审判执行质效还需继续提升。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2023年工作任务
2023年是我国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中坚之年。迪庆法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守初心使命,坚持稳中求进,以党建铸魂强基,以管理提质增效,依法履职尽责,主动服务大局,为谱写迪庆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以更高站位把牢政治方向。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毫不动摇把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到人民法院依法履职全过程。
(二)以更大决心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维稳第一任务,依法严惩各类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决维护全州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以更实举措践行司法为民。坚持司法为民理念,依法妥善审理教育、就业、医疗等民生案件,创新司法惠民措施,以实际行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贯彻“两山”理念,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守护迪庆蓝天碧水净土。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经济领域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八五普法”见成效,为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以更优服务助推基层社会治理。坚持把执法办案与参与社会治理作为整体来统筹推进,着力加强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建设,提升基层司法为民能力和水平。认真贯彻《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抓好执源、访源、诉源“三源治理”,推进“无讼乡村(社区)”建设,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升人民法院服务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的深度和广度。
(五)以更强力度深化司法改革。进一步完善审判权监督制约运行体系,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应用,巩固深化司法责任制、立案登记制、繁简分流等改革成果。持续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深入践行“打官司不求人”的庄严承诺,切实提升审执工作质效。
(六)以更严要求打造法院铁军。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院,巩固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法院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各位代表,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时代新迪庆的新征程上,全州法院将忠诚使命、依法履职,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奋楫扬帆、笃行致远,为迪庆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附件1
报告中相关用语说明
一、执行“3+1”核心指标: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90%以上在法定期限内执结;9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要符合规范要求;执行信访案件90%以上要得到化解或者办结;“基本解决执行难”三年间执行案件的整体执结率要超过80%。
二、执行“三统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 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强化“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执行管理模式。
三、“4+2”专项行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特殊群体服务管理、命案防控三年攻坚、突出矛盾风险排查化解、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婚姻家庭纠纷排查化解。
四、四类案件: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的;涉及群体性纠纷或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与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的类案裁判可能发生冲突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
五、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六、万人成讼率:是指以某一地区的常住人口和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总数为基数,每一万人当中,法院受理的一审民事等案件数。该项指标反映了一个地区社会治理效果及社会矛盾的激烈程度。
七、委派调解:立案前经过当事人同意,将案件委派至诉前委派调解中心由特邀调解员组织调解,调解成功后由人民法院简审法官团队出具司法确认书,经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可申请强制执行。
八、诉源治理:通过多种治理方式,从源头治理,创新解纷模式,推进诉前调解,积极采取措施将司法触角延伸到社区、农村、基层,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前、消解在萌芽状态,努力做到矛盾不累积,不升级,不激化,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九、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
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十、“三抓三强三行动一守护”:“三抓”,即抓牢政治建设 ,抓实支部工作,抓严党员监管;“三强”即强根基,强堡垒,强示范;“三行动”即开展“党旗飘飘映忠诚”行动,开展“党徽闪闪卯干劲”行动,开展“党员撸撸袖带头干”行动;“一守护”即守护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