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下午,在迪庆中院诉讼服务大厅,当事人文某将三面锦旗送到了民行团队3名法官手里,对案件承办法官司法为民的工作作风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
事情要从一起承揽合同纠纷说起,2020年4月10日,某村委会与文某、彭某签订《工程合同书》,由文某、彭某通过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村委会一村民小组的室内篮球场项目,该合同明确约定:“如果室内顶漏水由乙方(文某、彭某)负责维修和更换,五年之内,刮风、下雪等造成球场顶坍塌由乙方负责。”合同签订后,文某组织人员进场施工。2020年11月,案涉篮球场完工。后双方进行了结算。2023年5月因一场大雪案涉篮球场坍塌。该村委会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文某、彭某对案涉篮球场进行修缮。在一审判法院做出让文某、彭某对案涉篮球场进行修缮的判决后,文某、彭某不服,向迪庆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官在4月18日上午庭审后,考虑到案涉篮球场系公共设施,文某确实对自己修缮好篮球场信心不足及案涉篮球场确实是在质保期内坍塌。为防止修缮后又出现安全事故,组织双方到现场查看并组织开展调解工作,法官耐心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建议村委会另找有资质的单位修缮篮球场,由文某对需要修缮的部分承担金钱给付责任。
在法官不懈努力、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积极配合下,双方当事人就案涉篮球场修缮费用及设备损害赔偿金达成了分期支付的一致意见。对这样的处理结果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十分满意。
群众诉请无小事,对这些可能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法院更应当慎重处理。锦旗承载的不仅是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也寄托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期许和要求。今后我们将始终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